释名 | 断命曰杀,有情曰生。断有情命,是曰杀生。堕胎胎儿死犯杀戒。自杀亦犯杀戒,与杀人罪同。 |
制意 | 一、由杀害生命,罪业深重,不堪入道。 二、杀害众生,违背大悲心故。 三、背恩养故,众生皆我过去生中父母故。 四、伤善缘故。后生结冤,不相度故。 五、悉具佛性,应敬不轻,岂可杀害。 六、违背菩萨无畏施故。 七、乖四摄行故。以杀害众生则不得摄化故。 八、杀生夺命,超过盗其所有一切极多极贵之珍宝钱财故。 九、依众生故,乃得成佛,杀生何依。 十、三世诸佛法尔不杀生故。 |
次第 | 一、人道应具恻隐之心,菩萨万行,以大悲为本,为存人道及万行之本,先需戒杀。 二、有情所重,莫过性命,为救物命,先制杀戒。 |
具缘 | 具五缘成犯。 一、 是众生。 二、 众生想。 三、 起杀心。 四、兴方便。 五、命断。 |
轻重 | 有逆罪、重罪、轻罪之分: 一、杀父母、和尚、阿阇黎、阿罗汉为逆罪。 二、杀人为重罪。 三、杀畜生为轻罪。 又就 一、能杀心(痴重、嗔贪次之。) 二、所杀生。 三、所用杀法。 罪报轻重不同。 |
开遮 | 开缘有三: 一、为救多数之人。 二、为救三乘圣贤,以慈悲心杀害凶徒,宁自犯戒堕入地狱,而不令此恶人犯五逆罪。 三、狂乱心(即严重之精神病)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粪而捉,如栴檀无异,乃名为狂。较此轻者仍为非狂,犯戒则得重罪。 |
果〈犯〉报 | 杀生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多病短命。 三、所感外物,皆少光泽,不久住故。 四、心常怀毒,世世不绝。 五、心怀恐怖。 六、恶梦。 七、众生憎恶。 八、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
果〈持〉报 | 戒杀 一、戒杀即维修无畏施。 二、慈心增上,烦恼减少。 三、断灭嗔心,蠲除热恼。 四、少病、长命。 五、众生亲近,鬼神守护。 六、常无恶梦,寝觉快乐。 七、解除怨结,广结善缘。 八、无恶道怖,命终生天。 九、于未来世,富贵自在。 十、受持五戒,若念佛发愿,则必往生净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