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从白云区一酒家厨房中查获11个炖盅分别盛有穿山甲幼崽1只猫头鹰头颅4个猫头鹰眼睛6对当事人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
昨日中午11时,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对位于白云区永泰路某酒家进行突击检查,在该酒家厨房中当场查获11个炖盅,炖盅内分别盛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幼崽1只、猫头鹰头颅4个、猫头鹰眼睛6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突击检查发现可疑炖品
昨日中午11时,千家万户都在准备午饭,各个酒楼食肆此时也正忙活着招徕八方食客。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民警们就在这个这个时候,出其不备突击检查群众举报的白云区永泰路某酒家。
10时58分,在门口负责招徕顾客的酒楼服务员,还来不及上楼通风报信,森林公安的民警们已迅速进入该酒家厨房,冰箱、水池、菜篮,锅里煮的、水里游的、冰柜里冷藏的,民警们仔细检查了厨房的各个角落。11时10分,在厨房角落的一个冷藏柜里,细心的民警从数十个盅盅罐罐中发现了11个可疑的炖盅。
汤汁惊现穿山甲猫头鹰
民警们当即对11个炖盅里的汤汁进行检查,惊讶地发现其中4个炖盅内的4个猫头鹰头颅赫赫在目;另一个炖盅内,1只小小的穿山甲幼崽突出在一堆配料中;而其余6个炖盅的汤汁里,各盛有2只猫头鹰的眼睛。而穿山甲与猫头鹰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经营、加工、出售、食用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酒家负责人、楼面经理以及服务生进行询问,其认错态度良好,但均称负责采购的经理身在外地,他们并不知道货物的来源以及出售的价格。执法部门已将查获物一一清点封藏,交往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透露,将按调查结果对其定性后,才能对该酒家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新闻链接老广保护野生动物得分甚低
市统计局一项调查显示广州人“吃野之心未灭”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统计局获悉,为了解广州人在基本道德规范方面的表现,市统计局对1088名年龄在16~65岁的市民进行一次电话调查,结果显示超七成受访市民以自己是广州人自豪,但市民对广州人保护野生动物的评分只有6.46分(满分10分)。
据悉,受访市民中多数对广州人的社会公德意识给予肯定,当问到“生活在广州这样一个城市是否感到自豪”时,72.8%的人选择了“非常自豪”或“比较自豪”,比去年的调查增加了6.2个百分点。另外,虽有36.4%的受访市民认为“非典”对改变不良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有“很大触动”,但“保护野生动物”等公德行为获得的评分并不突出,在15种行为中仅排第9。
更新于:9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