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柏霖警官:伤骨未戒女色致丧命
刚才讲到说『恣情无度』,就是从新婚开始,『累妇孀苦』,害得妻子守寡。这个地方印祖有举一个公案,印祖说,印祖在讲这个公案,是在民国十几年前的时候了,他说,「民国初年」,民国十几年前,有一位「钜商之子」,有一个富家的子弟,「学西医于东洋」,到日本去学西医,考试都得第一名。有一次坐电车,日本那时候就有电车了,「未驻而跳」,电车还没有靠站他就跳下去了,「跌断一臂」,结果手臂断了,断了一只手臂。「彼系此种医生」,因为这位钜商之子,这位富商的儿子本身就是学,大概是学骨科的,所以说,「彼系此种医生」。
「随即治好」,所以他自己马上就把自己治好了。
「凡伤骨者必须百数十日不近女色」,印祖也很懂得医疗,很懂得中医,印祖说,凡是伤到骨头的,在一百天之内不能够靠近女色。这位富商之子,他的手臂好了没有多久,「以母寿回国」,因为他母亲寿诞,他回国祝寿。「夜与妇宿」,当天晚上就跟一个妇女过夜,「夜与妇宿,次日即死」,第二天就死掉了。为什么?就是印祖刚才讲,伤骨者一百天之内,或数十天之内不能靠近女色。所以这位富商之子,第二天就死掉了,「次日即死」。「此子颇聪明,尚将医人」,印祖说,这位富商的儿子,算是很聪明,准备要当医生救人,「何至此种忌讳,懵然不知」,为什么这种忌讳他自己不知道呢?「以俄倾之欢乐,殒至重之性命,可哀孰甚?」印祖说,以短暂的快乐,乃至于把自己的性命,都丧失掉了,「殒至重之性命,可哀孰甚?」有什么比这更严重的呢?
摘自《太上感应篇汇编》(第二三四集) 黄柏霖警官主讲
文字稿来源【太上感应篇共修网】
更新于:3个月前